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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0月30日晚间,格力地产(600185)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告显示,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格力地产对公司《章程》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格力地产表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可以购回公司的股票。

具体来看,格力地产对原《章程》中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七条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其中包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同时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条款。格力地产表示,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1030/271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