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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董事长潘爱华代表北京科兴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围绕北京科兴之间的夺权战仍在继续。10月31日晚间,未名医药(002581)披露公告称,潘爱华作为工商登记的北京科兴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科兴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值得一提的是,潘爱华为上述案件的被告之一。
据悉,北京科兴原任总经理尹卫东以北京科兴名义诉被告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名医药控股股东)、未名生物、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潘爱华及相关董监高返还原物一案,于2018年8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但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北京科兴法定代表人潘爱华代表北京科兴于2018年10月29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潘爱华作为工商登记的北京科兴法定代表人,代表北京科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原告北京科兴撤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科兴负担。
实际上,早在今年4、5月,有关北京科兴的工商变更“伪造门”就开始发酵。未名医药一方认可的北京科兴董事有潘爱华、李鹏飞、曹建增、杨晓敏等人,而北京科兴控股股东科兴控股(美股上市公司)一方却直指曹建增等人系利用伪造文件非法进行董事备案的冒名董事,尹卫东、王楠等人才是北京科兴的合法有效董事。
北京科兴是科兴控股的唯一核心资产和主要营运主体,也对未名医药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北京科兴的核心产品为EV71疫苗,目前市场上仅有3家企业获批生产。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1031/271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