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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因违规披露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姚倩)12月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时存在未经决策擅自修改重要子公司合资合同的重要条款,且未及时披露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相关内容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海正药业因业绩预告不准确、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合同披露不完整已被上交所于2017 年 12 月予以公开谴责,时任董事长白骅、总裁林剑秋因对前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在公告中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短期内再度出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海正药业及时任董事长白骅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兼总裁林剑秋、时任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王海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沈锡飞、时任财务总监刘远燕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海正药业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具体包括化学原料药业务、国内制剂业务、生物药业务和医药商业业务。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1203/2768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