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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强行平仓及组合保证金相关规则 明年1月2日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刘芸芸)12月2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修改强行平仓及组合保证金相关规则,明确组合保证金相关内容,并修订对会员资金不足的强平顺序、平仓保证金计算原则等内容。修改后的规则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
据了解,关于会员资金不足的强平措施,原规则规定该情形下客户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原则,并按上一交易日闭市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修改后,会员资金不足时对客户强行平仓的总体规则变为“先平非组合持仓,后平组合持仓”,其中:平非组合持仓时,按先期货、后期权的原则选择强行平仓合约。
此外,平组合持仓时,按组合优先级由低到高顺序选择强行平仓合约。并且,平仓时交易所收取保证金的计算原则也发生了变化。某一交易编码持仓平仓,尽管盈亏计算仍然为现行的“先开先平”,但交易所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再按照原来的“先开先平”原则,而是“视为先平非组合持仓后平组合持仓,组合持仓内部按照组合优先级从低到高顺序进行平仓”。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易所将根据会员端系统升级情况,尽快推出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等业务。同时,交易所将持续推进各项业务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成本,更好满足市场各方面合理需求。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8/1224/2798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