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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吴限)近年来,外汇领域违法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监管部门联合加强整治力度。2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情节进行了划分。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除明确认定标准外,监管对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也给予了最新解释。据最高法、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其中,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是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另外,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事实上,外汇市场的强监管信号还体现在不断加大的处罚力度上。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全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累计公开通报了6次合计130起外汇违规案例,分别对银行、企业及个人开具了金额不等的罚单。其中,针对银行共开出50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约1.49亿元。在上述被罚银行中,民生银行的罚没金额最高,合计4908.77万元;其次为交通银行,罚没金额累计230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及个人逃汇也成为外汇违规的重灾区,而个人逃汇行为主要包括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用于境外购房等。为了加大惩治力度,外管局最新通报(2018年12月)的外汇违规案例中,将4家企业的处罚信息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7名个人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同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面对“屡禁不止”的外汇违规行为,监管层多次表态将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外管局局长潘功胜近日表示,2019年,外汇管理部门要重视通过科技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活动,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211/285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