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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华林证券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5月19日晚间,华林证券(002945)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违反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华林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六)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对华林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519/301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