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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份数据垄断报告发布

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举办“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竞争问题研讨会”。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所、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发布了《互联网平台新型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报告,这是国内首份研究数据垄断的学术报告。

报告显示,平台基于中文互联网领域、移动互联网上的实质性的操作系统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利用自身海量、高粘性的流量的调控和分配,通过“扶持”或“打压”等策略,构建起了一种基于流量的卡特尔。通过流量而建立起来的互联网领域新型卡特尔,正在危害行业健康发展,损害互联网开放分享的价值观。但是新型卡特尔由于其形式不同于以往,同时也更加隐蔽,很难被发现,甚至有时也很难被认识到。这种情况也说明,反垄断法必须进行理论创新,以更好适应现实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主任杨东提出,在数字经济时代,原有的市场竞争行为和监管方式都可能发生变化,产生一 些新现象。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类似于工业革命时期的资本,数据收集已经类似于资本的集中。在这种情况下,数据的采集、利用、储存和交易等一系列的法律行为均会发生变化。新的法律客体、新的法律主体的产生,就如同公司制度与资本制度的形成一样,当前正在形成一种有价值的数据。数据在性质、权利内涵、权属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制度缺失,进而导致了“搭便车”、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的出现并阻碍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的实现。区块链技术能为数据赋权,确定数据的归属与确权,而共票(Coken)能够为数据赋能,共票(Coken)可以作为大众参与创造数据的对价,使大众分享数据经济红利。大众通过共票(Coken)参与数字经济,将为数字经济赋予新的价值和新的发展驱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认为互联网数字经济需要考虑的七大关系:政府与市场、状态和行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公平与效率、静态与动态、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国内与国际,要综合性评估范围界定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525/302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