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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回收风险 *ST长投遭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ST长投(600119)5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存在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等违规问题,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在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方面,*ST长投预告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性重大变化,业绩预告不谨慎、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外,在未及时披露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方面,*ST长投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应收账款回收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况,直至2018年4月21日才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披露计提相关坏账准备的情况。*ST长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长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529/3036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