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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首发申请被否 与山西义诺等合作合理性引关注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6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的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均获通过,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首发申请则未通过,这意味着瑞联新材闯关失败。发审委会议上,对瑞联新材提出五大问题,包括与山西义诺等合作合理性等问题。

瑞联新材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被重点问询。瑞联新材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晓春曾担任中国瑞联及其关联方深圳瑞联、宁波屹东的董事及高管,并曾持有深圳瑞联股权。发审委要求瑞联新材说明2015年公司核销深圳市盈方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76.06万元应收账款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说明2015年5月刘晓春转让所持深圳瑞联股权时的原因、转让真实性;并结合刘晓春的收入来源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偿还2958万元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偿债能力,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

瑞联新材此前与山西义诺等合作也引起关注。据悉,山西义诺等11家企业为瑞联新材的外协厂商和原材料供应商,部分未取得相关资质。对此,发审委要求瑞联新材说明选择山西义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外协供应商定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此前招股书显示,瑞联新材与山西义诺的合作自2008年起,合作初期主要为公司提供液晶材料及其他化学品的加工服务,2014年5月山西义诺原股东股权转让后,山西义诺成为公司关联方。2014-2016年,山西义诺与瑞联新材的交易金额为1080.95万元、1306.36万元和1765.02万元。瑞联新材采取外协加工方式,接受山西义诺提供的OLED显示材料等加工服务,山西义诺直接采购少量加工过程中所需的辅料,再销售给瑞联新材。随后瑞联新材以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为由,于2017年4月底终止了与山西义诺的外协加工合作。

据了解,山西义诺外协加工的产品均为定制产品,涉及专用设备使用,为保证产品的品质瑞联新材自行采购了部分专用设备交付山西义诺专门为公司生产使用。瑞联新材曾在招股书中称,上述设备为专用设备,拆迁安置成本较高,因此出售给山西义诺。2017年4月17日,公司与山西义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确定此次资产转让标的最终转让价格为635万元(含税价)。 发审委要求瑞联新材就山西义诺股权转让的真实性,未将山西义诺纳入公司体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安排,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等作出说明。

此外,瑞联新材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整体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除液晶材料以外的其他产品毛利率各期波动变化较大。发审委要求瑞联新材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情况,结合产品定价、客户、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成本构成等方面,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等。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06/3053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