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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上网跨域”特点 北京市监管部门从源头遏制打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6月13日,北京市举办2019年“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教活动。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监管部门获悉,近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上网跨域”的特点,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在全市启动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行为“零容忍”。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滋生,非法集资就是其中的一种。北京市监管部门指出,近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上网跨域”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平台领域案件多发频发,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房养老”等旗号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在全市启动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行为“零容忍”。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领导介绍称,非法集资曾经“遍地开花”的情况已经扼制住,一些重点领域的风险开始在收敛,总体风险可控。但同时受国际形势的影响和国内多种矛盾叠加,一些领域的风险还会进一步水落石出。此外,还有一部分非法集资手法也在翻新,方式也在提高,欺骗性、诱惑性更大,非法集资的形式还是严峻、复杂的。

上述相关领导指出,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治本的重要源头,治理和治本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诱骗老百姓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往往顶着政策的帽子,打着创新的旗号,利用名人进行加持,虚构强大的背景,对社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始打亲情牌,健康牌,迅速致富牌,还有就是教育牌等花样不断翻新。

如何认定“非法性”?如何追缴处置涉案财物?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从具体的整治措施来看,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将金融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治理金融乱象,净化金融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北京市监管部门要求,下一阶段,北京市将全方位、多角度推动“携手筑网 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挖掘贴近群众生活、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重点讲解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相关知识,全面提升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13/306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