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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监控细则出炉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股价较开盘价±30%时临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随着科创板的快速推进,有关的配套规则也开始相继落地。6月14日晚间,上交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监控细则》”),其中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等三种情形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将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另外,对于科创板股票上龙虎榜的规则也进行了详细界定。

上交所表示,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交所制定了《 监控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 监控细则》第九条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 监控细则》第十条规定,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对于科创板股票上龙虎榜规则,《 监控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 监控细则》所称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一)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二)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三)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 监控细则》第二十二规定,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对有关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一)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二)累计申报数量或者金额较大;(三)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四)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五)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六)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14/3065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