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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新潮能源及相关当事人遭公开谴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6月17日,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因存在信披违规行为,新潮能源(600777)及相关当事人遭公开谴责。

根据公告,经查明,新潮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议增资参股子公司事项未勤勉尽责,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且前后不一致。

上交所表示,综上,新潮能源董事会审议增资参股子公司事项决策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未如实披露公司董事长、董事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公司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卢绍杰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何再权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重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胡广军,董事杨晓云、韩汉,时任独立董事王东宁、张宝生、余璇作为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在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决策不审慎,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新潮能源和时任董事长黄万珍、卢绍杰,董事会秘书何再权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董事长胡广军,董事杨晓云、韩汉,时任独立董事王东宁、张宝生、余璇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17/3067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