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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24日,深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深交所对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据悉,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以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等三大违规行为。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ST冠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福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洪,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荣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外,公开认定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24/308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