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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及时 莱茵体育及相关当事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25日晚间,莱茵体育(00055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继胜、高翔、程沧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莱茵体育存在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问题,莱茵体育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2.36万元,同比下降314.45%,莱茵体育未按规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浙江证监局认为莱茵体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高继胜、高翔、程沧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莱茵体育及高继胜、高翔和程沧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25/308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