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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诉弘高中太判决结果出炉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6月25日晚间,东兴证券公布了首创证券就东兴证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重大事项报告。据悉,首创证券为东兴证券该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报告内容显示,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东兴证券将被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弘高中太返还本金1.25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1月7日,东兴证券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弘高中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东兴证券融资款本金1.25亿元,并给付融资款期内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为维护自身权益,东兴证券就一审判决认定的融资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部分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月19日,东兴证券收到相应《民事判决书》,判决弘高中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东兴证券融资款本金1.25亿元,并给付期内利息、逾期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东兴证券将依据终审判决申请执行。
此外,首创证券还表示,东兴证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诉讼对东兴证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段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26/3083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