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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实习记者 刘晓梦)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事实上,早在2017年12月,财政部便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相关部门还明确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要求,发布《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此外,本次公告还提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一辆自用小汽车、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将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628/3092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