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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仲裁申请获受理 涉及金额逾26亿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7月1日晚间,东方精工(002611)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受理公司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向公司支付利润补偿金额共计26.45亿元。

对于仲裁的原因和依据,东方精工表示,2016年7月28日,公司与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即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普莱德原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普莱德原股东承诺普莱德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00亿元。《利润补偿协议》中也约定了普莱德的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普莱德原股东支付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5日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普莱德2018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约2.17亿元,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77亿元,与普莱德原股东承诺2016年至2018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9.98亿元相比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普莱德原股东应向东方精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对于26.45亿元的业绩补偿款,东方精工表示,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支付10亿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6.08亿元,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6.35亿元,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2.64亿元,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1.32亿元。

资料显示,普莱德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Pack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致力于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第三方动力电池Pack供应商。普莱德的主要产品是动力电池Pack产品,其产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等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核心部件。

东方精工在公告中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难以判断。

据悉,东方精工具有“高端智能装备”、“汽车核心零部件”的双主业的业务布局。其中“高端智能装备”板块分为“智能包装设备业务”和“舷外机业务”两大部分业务,拥有东方精工印刷机、Fosber集团、Fosber亚洲、意大利EDF、赢联数码等五家专注于智能包装设备的业务主体,以及百胜动力专注于水上动力设备的业务主体;汽车核心零部件板块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为主营产业,业务主体就是普莱德。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701/3094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