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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原实控人徐茂栋遭公开谴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7月15日晚间,*ST步森(002569)披露公告称,由于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徐茂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ST步森2019年1月26日、2月13日、6月28日披露的公告,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ST步森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徐茂栋涉嫌通过伪造或挪用公章、私自制作担保文件的途径,在*ST步森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以*ST步森的名义为徐茂栋所控制公司的借款进行违规担保,涉及本金合计1.85亿元,占*ST步森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65%;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其中涉及1亿元本金的违规担保作出终审判决(详见(2019)浙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ST步森需就该1亿元本金的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深交所指出,*ST步森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徐茂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1.4条、第3.1.9条、第4.1.1条、第4.2.1条、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ST步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由此,决定对*ST步森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徐茂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715/311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