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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指引 券商信用风险监管戴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随着券商融资类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事件也逐渐增多,在证券业存在信用风险管理发展程度不一、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差距的环境下,相应的制度规范也亟待跟进。7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范围和主要环节,并对机构提出风险管理全覆盖、风险识别监控全流程的要求。市场人士认为,《指引》从操作层面细化了券商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在风险资产处置和化解上提供指导。

7月15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指引》中明确指出,该《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业务,可按照业务类型分为五类:融资类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债券投资交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以及其他涉及信用风险的自有资金出资业务。

具体来看,《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如明确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证券公司监事会应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等。

在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上,《指引》点名了几大重要环节,其中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准入管理、尽职调查、风险计量、内部评级、压力测试、授信管理、合同管理等)、风险监控和预警(风险报告、信息系统支持、舆情监控等),以及风险资产处置和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管理要求是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关注重点之一。《指引》一方面强调了同一业务风险信息的集中管理,明确了对于融资类业务应跨部门、跨母子公司制定相对一致的流程和标准。另一方面,强调了融资类业务同一客户认定、汇总和监控,指出证券公司可制定内部适用的融资类同一客户认定标准。

对于《指引》出台的意义和影响,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推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方面,考虑到目前各业务之间的交叉性越来越强,风险相互传染性越来越强,《指引》明确了应从顶层角度,对跨部门、跨母子公司建立对风险的全面防控,比如对于融资类业务应跨部门、跨母子公司制定相对一致的流程和标准。预示着未来券商机构不仅要管理好母公司的信用风险,还需要在子公司风险防控上下功夫。

在何南野看来,《指引》的出台反映了当前监管部门对券商信用类业务风险的一些担忧,因此出台了专门的文件进行规范,以督促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差的券商加强风险管理水平。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指引》更加细化了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的管理问题,可以推动券商自身的制度建设,使得券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升级。从微观上降低了券商金融风险,进而形成整体金融市场风险管控。

他进一步指出,《指引》既有对当前问题的处置作用的现实意义,针对前期频出的两融业务和股权质押业务违约等问题,监管希望通过一个整体指引来加以防范解决。同时也有对未来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

“指引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有利于证券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尽早识别风险,不仅便于证券公司之间开展业务,还有利于将来证券行业和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行业开展业务时,在信用风险管控上能够形成统一衔接。”王剑辉坦言。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716/3119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