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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披露2018年年报 会稽山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7月18日晚间,会稽山(601579)发布公告称,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金良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精功集团存在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3.2.2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精功集团尚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同时,精功集团将5.57亿元募集资金转给他人使用,其中3.92亿元在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已转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其余1.65亿元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浙江证监局督促下转回。

浙江证监局认为会稽山控股股东精功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金良顺作为精功集团董事长,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精功集团及金良顺分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718/3124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