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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纪律处分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7月18日晚间,*ST大洲(000571)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等违规行为,*ST大洲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纪律处分。
根据公告,经查明,*ST大洲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ST大洲于2018年1月19日为关联方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瑞阳”)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了《担保函》;*ST大洲的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就上述承诺函出具了《担保函》。上述担保函涉及金额为向债权人支付股权回购转让价款1.12亿元、业绩承诺补偿款953.91万元即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ST大洲子公司两处经营性房产因上述担保引发仲裁被查封。
陈阳友为*ST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兼*ST大洲时任董事,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讷河瑞阳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一股东为陈阳友,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未经*ST大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及时对外披露。*ST大洲向深交所报备了《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及其相关合同,其中,担保函原文中有*ST大洲董事长王磊、董事兼总裁许树茂的签名,担保合同原文中存在*ST大洲董事兼总裁许树茂同意提供担保的手签意见及说明。上述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合计超过12153.91万元,占*ST大洲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5.57%。
*ST大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0.2.6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ST大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ST大洲时任董事、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大洲董事长王磊、董事兼总裁许树茂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718/3124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