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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 博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7月24日晚间,博创科技(300548)发布公告称,因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9年2月28日,博创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044.93万元;2019年4月17日,博创科技披露2018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233.1万元,较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金额差异较大。博创科技未对2018年业绩快报进行及时修正,存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的情况。    

浙江证监局认为,博创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志新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博创科技、朱伟、郑志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724/3132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