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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罚款 按比例处罚更合理

康美药业有组织有预谋的长期造假,却只受到60万元的处罚。资本市场上,违法违规涉及数额不管是数百万元还是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罚款上限都是60万元,这是证券法规定的处罚上限。此乃很多年前制定的处罚标准,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下的资本市场环境,已经跟不上时代潮流。本栏认为,按违规金额比例处罚比“一口价”更合理,否则金额太小无法对违规者构成震慑,这需要证券法做出适当的修改。

处罚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了那60万元的罚没收入,而是为了让上市公司高管及大股东因为担心被处罚而不去造假、不去违规。相对于数亿元乃至数十亿元的造假利润,区区60万元的处罚让大股东感觉不到任何恐惧,就好像如果违反北京市机动车限行的罚款不是100元,而是1元,估计限行政策也就没人在意了。证券违法违规也一样,与动辄上亿元的违法违规涉案金额相比,60万元的顶格处罚跟没有一样。

60万元的金额是怎么来的?在中国股市创立之初,一家上市公司的总资产也就1000多万元,那时候60万元的处罚也是相当可观的,如果一家公司违法违规,60万元的处罚足以让公司感到恐惧,但是现在则不同了,大型上市公司的市值超过1万亿元,就连垃圾股的市值衡量标准也高达20亿元,单个上市公司的规模至少扩大了200倍,而且随着投资者的增加,造假利润也越来越可观,此时证券法也就需要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改。

远观国际成熟股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造假,显然是要被直接罚破产的,例如美国股市的安然案,只要上市公司造假,是绝对没有活路的。处罚的金额可能会远远超出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一点A股市场可以借鉴,那就是对于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可以上不封顶地处罚。

为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上市公司造假的金额按比例处罚,例如虚增利润,可以处罚虚增部分的3倍金额;如果是虚增资产,可以处罚虚增部分的1倍金额,如果是长期造假,那么每年处罚一次,造假三年就处罚三次,造假五年就处罚五次。只有这样的重罚,才能让造假者望而却步,不敢越雷池半步。

当然,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是必须有法可依,这就需要修改证券法加快实施;第二是巨额罚金的用途,本栏认为应该取之于股市、用之于股市,首先实际收缴上来的罚金优先用于赔偿因造假受害的股票投资者和债权人;其次用于赔偿其他造假案件受到损害却因为没钱补偿的投资者;剩余部分留存以备他用。

总之,当前的证券法处罚规定已经明显太轻,这也是各种造假、违规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过轻的处罚应该尽快改正,同时需要修改的,还有补偿受损投资者的条款,不能让投资者相信了大股东的承诺,受到了损失,却无处索赔。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819/3161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