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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积分结转有效期不超三年 “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修改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濮振宇)9月11日,工信部就《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公布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完善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9月“双积分”政策发布和实施以来,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102.8万辆,连续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0升/百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总体来看,基本达到政策预期目标。为更好发挥“双积分”政策的作用,需要对政策进行修订。

事实上,7月9日,工信部已经就《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7月9日版修正案相比,《征求意见稿》最明显的一处调整为,将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5倍计算。”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公布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征求意见稿》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在“双积分”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也规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有效期。《征求意见稿》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下列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汽车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并结合未来此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潜力,《征求意见稿》延续油耗积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主要调整包括: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911/3191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