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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修正严重滞后 深大通及相关当事人遭公开谴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深交所9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深大通(000038)因业绩预告修正严重滞后且修正前后存在重大差异,深交所对深大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根据公告,经查明,深大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具体来看,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亿元至-9.9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亿元。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亿元,与原预计范围下限差异达13.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严重滞后且修正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深交所表示,深大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袁娜、时任董事曹建发、时任执行总经理黄卫华、时任财务总监刘海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深大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深大通时任董事长袁娜、时任董事曹建发、时任执行总经理黄卫华、时任财务总监刘海滨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912/319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