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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两项违法事实 绿庭投资及相关当事人遭上海证监局警告处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9月16日晚间,绿庭投资(600695)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两项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30万元不等罚款。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明,绿庭投资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等违法事实。对绿庭投资的上述违法行为,俞乃奋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全程主导了项目谈判和运作的过程,对交易事项完全知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冬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具有组织和协调职责,知悉案涉借款和投资进展事项,未勤勉尽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俞乃奋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李冬青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0916/3194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