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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领域九项 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涉及的法规规章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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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12月3日,北京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就落实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以下简称《批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根据国务院批复,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涉及五大领域的9项开放措施。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领域,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游业务

《批复》对《旅行社条例》在京实施进行了调整,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外,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实际上,于北京旅游业而言,此次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游业务已不是该领域扩大开放的首次动作。在北京市首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就已经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游业务,在首轮试点期满后,这次又得到国家的支持继续试点。今年8月2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又牵头制定了《文化旅游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完善离境退税、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措施。

在放开外资旅行社申请出境游之后,外资旅行社将深度参与北京市出境游市场竞争,而在此前,上海已率先开放引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外商独资旅行社。

“合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试点从首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就开始了,截至目前已批复了两家合资旅行社,拿到了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的资质。目前正在受理第三家日资旅行社申请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王粤表示,北京作为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旅行社对外开放业务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吸纳了一大批专业型国际大型旅行社加盟,对我们市场化建设和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行程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取消特定区域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批复》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在京实施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放宽了信息服务业部分增值业务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朱春霞介绍,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此前,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此外,《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明确: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有助于利用外资丰富电信市场主体,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样的服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朱春霞介绍,在此之前,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的措施已经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实施;同时,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对港、澳服务提供者放开相关业务及股比限制。

朱春霞说,此次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有助于通过减少相关限制条件,改善营商环境,吸引国外互联网公司;通过引入多元电信市场服务主体,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引进国外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更多更好选择。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规后,仍需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相关条件。

《批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在京实施进行调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除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条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北京地区设立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时,已不再按照原来规定硬性要求外商投资者业务经历。也就是说,符合相关机构认证条件的企业,在京投资设立认证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可以按照机构资质审批申办要求,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处长于航表示。

在于航看来,这项规定更加便利外资企业对北京的投资,是着力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之一,是持续优化北京国际交往服务软硬件环境的实际行动。

据悉,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行动至今已持续四年时间,此轮已是国务院第三次在北京市调整法规实施。

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特别注重试点项目的推进。据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介绍,截止目前,已有217个项目落地,落地率44.8%。其中,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项目有100多个,超过1亿的项目有60多个。比如,国际知名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惠誉均在京新设法人主体;德国安顾集团中国区总部、贝恩资本全资子公司等近期落户北京;西门子公司工业物联网赋能中心项目、腾盛博药公司全球研发总部项目、中国-中东欧“17+1”区块链创新中心项目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项目均已落地实施。

此外,《批复》还对卫生与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法规实施做出调整。比如,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1204/3276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