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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南及相关当事人收“预罚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2月9日晚间,*ST东南(00226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不等罚款。同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东南实控人黄水寿、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悉,在今年5月*ST东南、*ST东南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ST东南、黄飞刚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ST东南涉嫌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
浙江证监局认为*ST东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东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黄剑鹏、彭莉丽、俞国政、王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史武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赵不敏、席日兰、汪军民、童宏怀、陶宝山、冯叶飞、钱苏凯、王德兴、王业安、许海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东南实控人黄水寿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浙江证监局认为当事人黄飞刚、黄水寿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拟对黄飞刚、黄水寿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1209/3281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