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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湘电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16日晚间,湘电股份(600416)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当日湘电股份、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怡文收到了上交所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2019年7月1日,湘电股份披露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国贸公司开展的多笔纸浆贸易业务中,交易对方涉嫌合同诈骗。经核实,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5月25日向湘电股份报告了交易对方的纸浆库存仓库管理人员失联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湘电股份于当天向公安机关咨询并报案,并于5月27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湘电股份自查,国贸公司此次受骗所涉的合同总金额合计3.7亿元。国贸公司为此开出的3.7亿元信用证已全部贴现,并面临被追索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此外,国贸公司另有合计金额1.9亿元的货物尚保存在涉嫌诈骗方控制的仓库无法取回,国贸公司可能因此承担的损失合计达到5.6亿元。上述合同诈骗可能对公司产生的损失,占湘电股份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29.29%,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

上交所称,湘电股份应当在知悉诈骗事项发生后,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迟至2019年7月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重大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 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湘电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周健君、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怡文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19/1216/328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