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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子公司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标被罚10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月3日晚间,煌上煌(002695)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煌上煌”)于近日收到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福建煌上煌被罚款100万元。

公告显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取样监测时发现,福建煌上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8 年版)第 FZ01HB-CF-0072项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福建煌上煌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煌上煌在公告中称,福建煌上煌得知监测结果后,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查明原因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经查明,导致排放污水总磷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使用工业洗涤剂清洗车间地面不当导致。

煌上煌还表示,向全资子公司福建煌上煌详细了解受到处罚的经过,公司认为由于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执法的监测项目、采样监测等存在不规范情形,且根据不交叉执行原则,福建煌上煌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不应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因此,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讼诉。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103/330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