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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市公司创建信披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月3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消息显示,为了深化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5章33条,规定了参与试点公司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分类监管安排、约束机制等4方面内容。

上交所称,《办法》拟通过一些必要的制度安排,支持沪市一批主板上市公司开展创建信息披露示范试点工作。打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引导形成一批能发挥信披表率作用的示范公司群体,培育上市公司专注主业、讲究规范、提高质量的良好市场生态。在具体思路上,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定位为“创建”。在试点阶段,拟立足信息披露,以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创建信披示范公司为目标导向。这些公司只是在“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并不代表其已成为或将来一定能成为优质示范公司。创建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因出现各种问题而失败。在创建过程中,交易所主要起引导、支持作用,并不对公司价值作任何实质性的判断。

二是优化监管服务。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调动优质公司积极申报参与创建,强化创建示范效果,拟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实施差异化安排,优化监管服务,丰富支持举措。在日常监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本运作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赋予其更大范围的信披自主权。

三是引入适度约束。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在制度要求上有收有放,既要给予一定便利,也要强化必要的约束。这方面,拟要求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制定年度信披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主动向市场说明全年的信息披露安排,接受市场约束。同时,也建立定期调整、动态调整、主动申请调出、观察名单等事中监督机制,对于创建期间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风险的公司,将其及时调出创建名单。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103/330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