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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申报与审查指南》等两件业务规则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3月6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文称,当日发布实施两件业务指南,包括《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以下简称“《申报与审查指南》”)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2号-发行与挂牌》(以下简称“《发行与挂牌指南》”)。至此,新三板改革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据了解,按照证监会关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部署,配套《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落地实施。其中,《申报与审查指南》按照申报与审查阶段业务办理的一般流程,细化了“申报前准备、申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向证监会报送”等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要求。

一是申报前准备方面,明确了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相关主体遵守敏感期禁止交易的要求;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严格执行精选层限售要求,还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的限售主体办理自愿限售的要求。

二是申报方面,明确了申请文件目录及要求、受理与补正、验证版公开发行说明书报送等事项。

三是审查方面,明确了问询与回复、挂牌委员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等的具体程序。

四是报送证监会方面,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委托,代为向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事宜。

五是特殊情形方面,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及终止审查、复审及复核的办理要求。

《发行与挂牌指南》设置了发行、询价、挂牌等相关操作流程,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落实相关制度的工作安排。

一是明确提交发行方案阶段的文件要求、审查时效。

二是分别针对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定价方式的差异化流程,逐日梳理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开展询价、申购、配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时限要求、所需提交的文件的类型与内容等。

三是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发行等发行相关业务流程。

四是明确部分文件范本及其他文件模板的获取路径。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306/340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