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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收关注函 需说明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缴资金能力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3月10日晚间,深交所就金莱特(002723)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下发关注函,要求金莱特对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缴资金能力等进行说明。

3月7日,金莱特曾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74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约4.04亿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公告披露,金莱特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分别成立于2020年3月5日和2020年1月17日,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对此,深交所要求金莱特核实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上述主体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金莱特说明上述主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310/3404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