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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交易规则 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3月13日晚间,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均发布了关于修订《交易规则》的通知,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等规定。
以上交所发布的公告来看,本次修订条文包括上交所《交易规则》第2.3条、第5.1.1条、第7.1条、第7.4条、第7.6条、第7.8条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交易品种、完善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处置规定、明确证券即时行情实时发布等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和于2020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5条的通知》(上证发〔2020〕1号)同时废止。此外,上交所称,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交易规则》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从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来看,除根据新证券法第二条,增加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外,还修订包括根据新证券法删除证券交易方式的规定等。
责任编辑:董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313/3433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