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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金正大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5月11日晚间,金正大(002470)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金正大及相关责任人万连步、李计国于5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月28日,金正大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96%。4月29日,金正大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2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28%。
金正大在《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中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度发生大幅变动,且与《2019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金正大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山东证监局称,金正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万连步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计国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有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金正大及万连步、李计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511/352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