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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退还影院2020年已缴专项资金
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6月16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财政局已会同北京市电影局组织退还本市影院2020年已缴的专项资金。下一步,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会同北京市电影局,做好2020年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收支测算及预算调整工作,加强资金统筹,强化精准支持,帮助北京市电影行业复产复工。
今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财政部与国家电影局也发布公告称,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肖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616/357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