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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决定在河北、浙江、深圳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四红)6月30日,央行官微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补齐相关领域监管短板,规范大额现金使用,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央行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此次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将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将先后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其中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630/3591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