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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拟纳入新冠治疗药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建议,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目录。

实际上,在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就曾明确表示,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都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彼时,熊先军还指出:“国家医保局及时更新医保报销系统,做好和医疗机构的衔接。”6个月之后,2020年版医保目录的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将新冠肺炎及其相关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此外,对于进入地方集采的药品也带来了利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将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在公立医疗机构的10亿产品中,共有37个为地方医保目录品种。其中,共有11个药增补省份数量超过20个,包括镇痛药地佐辛、老年性痴呆治疗药物奥拉西坦等;共21个药增补省份数量超过10个;5个化药增补省份数量少于10个。

也就意味着,在上述37个品种中,排除掉省增补少于5个的,以及进入重点监控目录的品种,将有一批大品种迎来进入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的机会。

事实上,去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国家将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对于这项政策,彼时曾有专家表示,取消地方调整权限,有利于医保基金在国家层面的统筹安排,促进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更加统一,增强医保的公平性。但与此同时,根据各地的用药需求和用药习惯,如何在大框架下开放地方药品进医保的路径,有待进一步探讨。

北京卫生经济学会医疗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贾方红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2016年医保目录大调,到现在的每年一调,医保目录调整方法在日趋科学、完善。不仅调整工作日趋成熟,地方权限、支付标准以及动态规范调整都在不断规划化、常态化。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目录调整公布结果时间为2020年11-12月。据了解,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其中,企业申报阶段为2020年8-9月,专家评审阶段为2020年9-10月。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804/363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