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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8月18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官微信息显示,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18日正式发布。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全篇3700余字,围绕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法第九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的规定,坚持系统思维,根据人民法院民事、刑事、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意见》重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本次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三是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称,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进一步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制度落地生根,努力推进证券民事诉讼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证券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切实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财经新闻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818/3653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