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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 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9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支持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1.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

3.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905/3677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