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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四成旅行社展示营业执照 在线旅游平台存信息不透明问题

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随着“十一”假期的临近,旅游旅游投诉也成为近期业界关注的重点。9月28日,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北京旅游消费体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对9家在线旅游平台每家随机抽取的100个旅行社样本中,“展示营业执照”的比例仅为45.37%,“展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比例为62.37%,比例明显偏低,且部分旅行社线路发布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上的旅游企业没有及时展示营业执照,或发布的线路与实际情况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对于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经营的,建议有关部门要坚决取缔。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报告对在线旅游平台上的旅行社企业资质展示,设置了两个测评项,分别为“展示营业执照”和“展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今年两项得分分别为61和72.22。对比后可以发现,2019年“展示营业执照”得分为75.00,今年有所下降;而在“展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方面,2019年得分为67.86,情况则略有所好转,但问题依然存在。报告还指出,在体验过程中,虽然部分网站标注了旅行社资质“经过网站自己审核”的字样,但未将这些审核信息对游客公布,因此游客在选择线路时无法查阅旅行社的资质信息,损害了消费者对于旅游消费服务的知情权。

此外,报告还提到,在“信息透明性”方面,在线旅游平台线路信息的完整度和一致性得分虽然相较于2019年均有所上升,但是也仍存在一些短板有待改进。另外,因受疫情影响,部分线路因报团人数较少无法成团,但该旅游产品仍在线上出售,游客仍可购买,从而影响游客出行计划。例如体验员已购买前往野鸭湖风景区的旅游产品,但前一天跟客服沟通被告知近期无法成团,后改为玉渡山景区。

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旅行社经营资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允许旅行社通过平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显然,旅游经营者未展示“营业执照”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了旅游条例,因此,作为具有合法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还是需要足够重视合规问题,尽量避免因此而导致遭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游客之间产生的纠纷。

朱立新建议,对于游客来说,由于目前旅游市场的经营主体良莠不齐,游客在选择旅游平台、旅行社时,需要重点查看相关主体资质,主动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其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尽量避免参加没有经营资质的主体经营的旅游项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0/0928/3711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