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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1月29日,浙商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称,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5.23元,2020年7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除息后为4.99元。自2021年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99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该公司应在触发日(2021年1月29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2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孟凡霞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1/0129/38524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