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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报 *ST新亿被罚款50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4月16日晚间,*ST新亿(600145)发布公告称,因*ST新亿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报,公司于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ST新亿被罚50万元。
经查明,*ST新亿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来看,2019年11月,*ST新亿上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向*ST新亿发函表示不再承接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ST 新亿未及时有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年报进行审计。直至2020年8月3日,*ST新亿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的议案。2020年8月25日,深圳堂堂向*ST 新亿出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8月25日,*ST新亿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020年8月28日,*ST新亿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
新疆证监局认为,*ST新亿未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黄伟作为*ST新亿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ST新亿未聘任专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期间,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由黄伟实际履行,其在*ST新亿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事项中未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其应当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董亮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1/0416/3932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