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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拍卖业务将可当场审批领证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晓钰)5月25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了“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发布的试行实施意见指出,落实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的要求,在自贸试验片区内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机关应依法准确完整列明申请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企业自愿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且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在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办理流程方面,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当场办理许可、变更、注销、延续、补证手续,当场制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公告》。按一般方式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审定时限为9个工作日。

试行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对拍卖行业的跨部门联合监管。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1/0525/3973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