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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监督检查力度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 李海颜)2月15日,银保监会印发了《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应当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等。
《规程》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其他监管手段,认真核实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重点核查租赁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融资、不良资产是否如实反映、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是否超标等情况。
对于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指标异常变动等情况,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风险提示、约谈、现场走访、要求整改等措施,并密切监督整改进展。
在监管措施方面,《规程》明确,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开展差异化监管,采取提高信息报送频率、要求充实风险管理力量、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通报、开展监管谈话、提高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风险突出的重点机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开展专项检查,严防重大风险隐患,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公司限期整改,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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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2/0215/42906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