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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3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为了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规定》共十四条,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其中提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的受害投资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2/0311/4311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