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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月29日,来自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为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制定《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设计管理制度,发行理财产品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发行创新型理财产品的,应当至少获得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理财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存续期管理制度,持续跟踪每只理财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在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实行登记对账机制,严格隔离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与其他资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基本遵循。上述制度规则已有规定的,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内容,《办法》与之充分衔接。对于目前仍通过内设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其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未予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上述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2/0429/4361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