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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不得炒作绯闻、引导用户低俗互动
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种行为,包括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
责任编辑:产经中心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2/0622/4419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