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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丁宁)8月1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并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该通知规定的调整事项于9月5日起实施。

关于本次修改的内容,首先,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此外,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盘中接受时段,上交所每个交易日接受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前述时段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于当日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16:00-17:00仍暂不接受成交申报。

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2/0819/4483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