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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合计罚没367.92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3月16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大华所出具的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獐子岛集团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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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btnews.com.cn/2023/0316/469555.shtml